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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印发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12-05-22 作者数源汇通出处数源汇通

    5月9日,发改委等三部委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遵照执行同步发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增加收费。业内人士分析,三部委此举除杜绝当前存在的以子项目名义重复收费的问题外,还意在通过厘清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未来酝酿提价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为医改屡屡提及难有实质进展的“医药分家”做基础性制度铺垫。


    据了解,我国现行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是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再由各地根据本地的情况,自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正是由于现阶段各地对医疗服务项目的界定并不明晰,诊疗过程中,收取患者大项费用的同时,再拆分收取分项费用屡见不鲜。


    今后医院在收取了患者一个大项检查费用之后,将不得再以分项费用的名义重复收费。昨日,发改委等三部委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遵照执行同步发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增加收费。业内人士分析,三部委此举除杜绝当前存在的以子项目名义重复收费的问题外,还意在通过厘清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未来酝酿提价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为医改屡屡提及难有实质进展的“医药分家”做基础性制度铺垫。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地医疗价格项目实施修订形成。不得拆分收费、不得扩容收费是昨日《通知》中的核心内容。


    《通知》明确,新版项目规范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极项目,各地既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更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更是要求严格控制其品种和数量,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通知》中明确指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医改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重要措施改革,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此外,在此次新版的出台,可能会对一些确实需要的新技术产生一些影响,因为不允许增加或者控制收费,许多研发新技术的厂商就没有积极性了。